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,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,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。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,促使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之职责,不断深化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。
一、 所有教师的共同规范
1、 教学工作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主体内容,育人是教学工作的真正意义之所在。“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乃人生一大乐事”,“一日为师,终身为父”,全体教师应珍视教师称号,重视教学工作,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、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已任,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,尽已所能把最好的教学活动奉献给学生。
2、 为胜任教学育人工作,教师应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和业务境界,为人师表,以良好的师德、严谨的学风和人格的魅力影响学生,以精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,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。
3、 坚持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学工作,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,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、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,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和融合,通过创造性教学工作,帮助学生学会学习、学会做事、学会做人,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。
4、 恪守教育的基本信念和基本精神,公正、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学,充满爱心,循循善诱,赏罚分明,宽严有度,尊重学生人格,激励学生上进,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。
5、 充分认识讲台的思想阵地作用,不在课堂上散布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,不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,以保持讲坛的严肃性。
6、 教师应严谨执教,以敬业为荣,以失职为耻,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“应该”:
(1)严格课堂纪律。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,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帮助。
(2)认真批改作业。对作业马虎、抄袭作业或两次以上不交作业的学生,应及时教育处理。
(3)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抽查。对于学生不认真或有困难、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,应帮助分析原因,指明改进方向。
(4)推进考试改革,严格考试纪律。考前要进行考纪教育,考试中认真监考,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者,应仔细作好现场记录,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,并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真实情况,以便作出恰当的处理。
(5)主动与班主任、辅导员取得联系。每学期应主动和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1~2次,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,加强配合,共同研究改进工作。
二、 各类教师工作规范
(一)主讲教师
1、 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,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,包括制订教学日历,安排教学进度,组织实验、实习,负责组卷、审卷,与有关人员密切协作、配合,共同完成教学任务,保证教学质量。
2、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,编写或选用合适教材,提供参考书目,撰写教案和讲稿。
3、 主讲教师应悉心研究教学对象,认真备课,着重基本理论、基本概念的阐述,注意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。贯彻少而精原则,突出重点,处理好难点,着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,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4、 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,合理安排答疑时间,认真批改学生作业。因材施教,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。
5、 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,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。因病、因公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、停课,必须事先按规定向院(系)请假,请人代课需经院长(系主任)批准。
6、 认真推进课程建设,教材建设和考试改革。
7、 课程结束后,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教学总结表,分析学生学习情况,研究各教学环节的配合情况,反思整个教学安排,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,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。
(二)辅导教师
1、 全程跟班听课,了解学生学习情况,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,关注教学效果,配合主讲老师做好教学工作。
2、 认真备课,并按排定的答疑时间和地点做好辅导答疑工作,可以个别答疑、集体辅导、有针对性地质疑等多种形式进行。要有计划、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。对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辅导帮助。
3、 组织好习题课(或课堂讨论)内容,配合授课进度精选典型例题,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钻研的精神,重视培养学生计算、绘图、使用工具书及工具软件的能力。
4、 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,批改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。要认真登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,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。要汇总并分析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,改进教学。
5、 课程结束后,要作好课程辅导小结,整理典型例题及学生作业错误原因分析,汇集题解和学生疑难问题,由主讲教师和教研审核后,作为教学资料保存。
(三)实验教师
1、 应按照教学要求制订指导书,明确实验目的、要求与内容,检查实验设备及器材的准备情况。
2、 应认真准备并亲自试做实验,取得可靠数据,分析实验结果,作出实验报告。
3、 学生实验时应加强检查与指导,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4、 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,及时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。
5、 加强综合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务的培养,多开综合性,设计性实验。
6、 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(四)实习指导教师
1.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大纲,确定实习内容,选定实习场所,落实学习计划。
2. 建立实习队领导小组,领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。
3. 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,根据实习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,实习内容与要求,考核办法应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。
4. 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指导实习的教师,应在学生进场前提前到现场作好准备工作。
5. 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,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。
6. 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考核,评分及总结等工作。
(五)课程设计指导教师
1. 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选题。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,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(以及工具软件)的能力。、
2. 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,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。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预先试做。
3. 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,严格训练,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。
4. 设计结束应及时做好考核、评分及总结等工作。
(六)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
1. 要按照“面向经济建设,面向生产实际,坚持教学要求,努力实现教学、科研、生产三结合”的方针选题,根据教学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表。
2. 按课题制订毕业设计任务书,向学生明确目的、要求和技术指标,提出参考资料,并检查落实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(如仪器及器材)。根据学生具体情况,安排进度计划,以利学生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。
3. 定期与学生见面,进行现场指导和答疑,要抓好方案论证和阶段检查小结,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。
4. 认真审核学生毕业设计报告,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进行评价。
三、考试工作规范
1. 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,认真进行辅导答疑,但不得圈定考试内容.
2. 考试应按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,老师不得任意更改标准.主讲教师应认真推进考试改革,加强平时的考核,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比重不宜超过60%,且应采用开卷、半开卷、口试,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,注重能力考核。学生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,各部分比例建议如下:优(≥90)10%,良(∠90,≥80)20%,中(∠80,≥70)35%,及格(∠70,≥60)25-30%,不及格(∠60)10-5%。
3. 考试命题应有一定的信度,效度和区分度,应反映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,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,试题份量要适中,评分标准要统一。
4. 考试试卷应执行A、B卷制度,严格保密,严禁泄题.
5. 监考教师要宣传和执行考试纪律,忠于职守,对违纪和作弊者,一经发现要及时按规定处理。
6. 阅卷教师应在考后三天内完成批阅工作,按标准评定成绩,经教学系主任审阅签字后送交有关部门。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,不得私自安排不及格学生补考或重考。
四、附项
1. 首次开课教师要提交备课笔记、教案,并进行试讲,由教研室(或系、院)主任确定试讲内容,教师在适当范围内试讲,试讲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并认真总结。教研室或系、院要作出评语,并决定其是否担任主讲教师。各院系要帮助首次开课的教师熟悉教学内容,掌握教学方法,积累教学经验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,并及时将名单报至教务处质量评估科。
2. 开新课(含选修课)的教师提出开课计划后,必须提供备课情况和教学资料(教学内容进度、教材或参考书)准备情况,由教研室或院(系)审定报院长(系主任)批准后正式公布开课计划。
3. 外聘教师担任主讲必须履行主讲教师职责,开课前由教研室或系、院审定,必要时由聘请单位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。
4. 考核: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。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召开会议,由教师本人对照“教师教学工作规范”自查,并进行评议。履行职责好的教师可推荐为优秀教学、优秀教师等评奖人选,也可优先考虑聘为主持教授、骨干教师、课程负责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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