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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
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    发布日期:2001-09-03  浏览次数:4967
 

一、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,杜绝和减少本、专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,特制定本方法。

二、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,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(A)、考试与成绩管理(B)、教学管理(C)、教学保障(D)共四类。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: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,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,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(详见附表一)。

三、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、经过、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院、系和教务处。院、系和教务处查实后,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(附表二)。由责任人所在院、系部门依据本方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,并及时报教务处、主管校长核定。Ⅰ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,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后由学校行文通报。Ⅱ、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行文通报。

四、教学事故一经核定,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:

Ⅰ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,全校通报批评,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。

Ⅱ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,视态度考虑是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,并视后果和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
Ⅲ级给予批评教育。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。

教学事故的处理,由责任人所在院、系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报教务处和人事处,人事处将按《东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》,做出处理决定,并将在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中予以体现。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院、系,将追究院、系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
五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

附表一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
附表二、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


附表一

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
课堂教学类(A

序号

   

A1

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

A2

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或一周以上(含一周)

/

A3

未经院系同意,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/4以上

A4

开学后一周内,任课教师未将教学日历发至学生手中

A5

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

A6

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变动上课时间

A7

未经院、系主任同意,擅自请人代课

A8

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

A9

教师已提前请假,而受理者未转告,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

A10

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(含使用了课间时间)

A11

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(必须换鞋场所除外)

A12
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轻伤:

1、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:

2、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

3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

A13

教师在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讯号声响并不立即关机者

A14

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

A15

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或批改量少于1/3

/

A16

遗失学生的作业本

A17

实验(习)带教老师课间(实习间)无故离开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(含15分钟)

/

A18

教学录像无故未能按教学计划播放者

A19

整个学期不答疑者

考试与成绩管理类(B

 

   

 

B1

考试时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,致使考试推迟进行或无法进行

/

B2

试题出错达五处以上致使考试无法进行

B3

监考教师迟到、早退、影响考场秩序或监考未到

/

B4

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和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

B5

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,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

B6

监考教师放松监考,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

/

B7

考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

B8

试卷印刷、传送、保管过程中失误泄密或故意泄密

/

B9

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

B10

考试评分后遗失试卷,成绩已登录/成绩未登录

/

B11

考试后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

B12

考分报出后因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5名以下或5名以上(含5名)

/

B13

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

B14

登录分数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

B15

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,影响考试按期进行

B16

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或一个班以上(含一个班)

/

B17

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漏题、在考场帮助学生舞弊、在考后考卷改分

教学管理类(C

序号

    

级别

C1

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,影响正常教学

C2

未经主管部门审批,擅自修改教学计划

C3

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,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或致使课程停上或考试改期

/

C4

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,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(含15分钟)

/

C5

因工作失误,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

C6

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

C7

上课一周内学生名单未送达任课教师

C8

审查不认真,漏发、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

C9

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、学籍、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

C10

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

C11

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,致使课程无法开出

教学保障类(D

序号

   

级别

D1

已到上课时间,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,使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

/

D2

未经教务处同意,占用教学场所而导致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

/

D3

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、停水,使课程、实验中断或无法进行

/

D4

接教室、实验室报修通知后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,导致教学无法进行

D5

在上课时间内,铃声或广播乱响

D6

教学楼无粉笔供应,无上、下课铃声

D7

采购伪劣教学用品,影响教学

//

D8

教学用品采购、供应、准备不及时,影响教学

D9

教学用表格、材料供应,分发不及时,影响教学

附表二

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

发生时间、地点

责任人

发现人

事故情况、级别及处理意见:

单位公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院(系)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    

教务处意见

签名:

         

人事处意见

签名:

         

校长

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