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,杜绝和减少本、专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,特制定本方法。
二、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,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(A)、考试与成绩管理(B)、教学管理(C)、教学保障(D)共四类。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: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,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,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(详见附表一)。
三、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、经过、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院、系和教务处。院、系和教务处查实后,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(附表二)。由责任人所在院、系部门依据本方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,并及时报教务处、主管校长核定。Ⅰ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,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后由学校行文通报。Ⅱ、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行文通报。
四、教学事故一经核定,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:
Ⅰ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,全校通报批评,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。
Ⅱ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,视态度考虑是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,并视后果和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Ⅲ级给予批评教育。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。
教学事故的处理,由责任人所在院、系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报教务处和人事处,人事处将按《东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》,做出处理决定,并将在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中予以体现。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院、系,将追究院、系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五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
附表一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附表二、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
附表一
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课堂教学类(A)
序号
|
事 项
|
级 别
|
A1
|
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
|
Ⅰ
|
A2
|
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或一周以上(含一周)
|
Ⅱ/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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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
|
未经院系同意,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/4以上
|
Ⅱ
|
A4
|
开学后一周内,任课教师未将教学日历发至学生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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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
|
A5
|
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
|
Ⅱ
|
A6
|
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变动上课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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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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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7
|
未经院、系主任同意,擅自请人代课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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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8
|
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
|
Ⅲ
|
A9
|
教师已提前请假,而受理者未转告,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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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0
|
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(含使用了课间时间)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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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1
|
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(必须换鞋场所除外)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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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2
|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轻伤:
1、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:
2、财产损失300~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
3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
|
Ⅲ
Ⅱ
Ⅰ
|
A13
|
教师在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讯号声响并不立即关机者
|
Ⅲ
|
A14
|
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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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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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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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或批改量少于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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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/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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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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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学生的作业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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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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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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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(习)带教老师课间(实习间)无故离开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(含15分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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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/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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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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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录像无故未能按教学计划播放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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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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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9
|
整个学期不答疑者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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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与成绩管理类(B)
序 号
|
事 项
|
级 别
|
B1
|
考试时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,致使考试推迟进行或无法进行
|
Ⅲ/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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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
|
试题出错达五处以上致使考试无法进行
|
Ⅱ
|
B3
|
监考教师迟到、早退、影响考场秩序或监考未到
|
Ⅲ/Ⅱ
|
B4
|
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和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
|
Ⅲ
|
B5
|
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,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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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6
|
监考教师放松监考,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
|
Ⅱ/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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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7
|
考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
|
Ⅱ
|
B8
|
试卷印刷、传送、保管过程中失误泄密或故意泄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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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/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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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9
|
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
|
Ⅰ
|
B10
|
考试评分后遗失试卷,成绩已登录/成绩未登录
|
Ⅲ/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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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1
|
考试后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
|
Ⅲ
|
B12
|
考分报出后因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5名以下或5名以上(含5名)
|
Ⅲ/Ⅱ
|
B13
|
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
|
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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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4
|
登录分数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
|
Ⅰ
|
B15
|
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,影响考试按期进行
|
Ⅱ
|
B16
|
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或一个班以上(含一个班)
|
Ⅱ/Ⅰ
|
B17
|
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漏题、在考场帮助学生舞弊、在考后考卷改分
|
Ⅰ
|
教学管理类(C)
序号
|
事 项
|
级别
|
C1
|
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,影响正常教学
|
Ⅱ
|
C2
|
未经主管部门审批,擅自修改教学计划
|
Ⅱ
|
C3
|
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,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或致使课程停上或考试改期
|
Ⅲ/Ⅱ
|
C4
|
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,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(含15分钟)
|
Ⅲ/Ⅱ
|
C5
|
因工作失误,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
|
Ⅲ
|
C6
|
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
|
Ⅱ
|
C7
|
上课一周内学生名单未送达任课教师
|
Ⅲ
|
C8
|
审查不认真,漏发、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
|
Ⅰ
|
C9
|
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、学籍、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
|
Ⅰ
|
C10
|
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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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11
|
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,致使课程无法开出
|
Ⅲ
|
教学保障类(D)
序号
|
事 项
|
级别
|
D1
|
已到上课时间,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,使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
|
Ⅲ/Ⅱ
|
D2
|
未经教务处同意,占用教学场所而导致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
|
Ⅲ/Ⅱ
|
D3
|
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、停水,使课程、实验中断或无法进行
|
Ⅲ/Ⅱ
|
D4
|
接教室、实验室报修通知后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,导致教学无法进行
|
Ⅱ
|
D5
|
在上课时间内,铃声或广播乱响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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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6
|
教学楼无粉笔供应,无上、下课铃声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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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7
|
采购伪劣教学用品,影响教学
|
Ⅰ/Ⅱ/Ⅲ
|
D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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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用品采购、供应、准备不及时,影响教学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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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9
|
教学用表格、材料供应,分发不及时,影响教学
|
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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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二
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
事 项
|
|
发生时间、地点
|
|
责任人
|
|
发现人
|
|
事
故
责
任
人
所
在
单
位
认
定
处
理
意
见
|
事故情况、级别及处理意见:
单位公章: 院(系)负责人签名:
年 月 日
|
教务处意见
|
签名:
年 月 日
|
人事处意见
|
签名:
年 月 日
|
校长
意见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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