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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训练课程教学要求
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    发布日期:2006-09-10  浏览次数:6483

一、制定大纲
       机电综合工程训练中心所开设的所有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实验(实践)课程,均须制定相应的实验(实践)教学大纲,准备相应的资料。而且,根据不同学科门类、不同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训练目标与需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实验 (实践) 教学大纲。
1. 实验 (实践)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:
① 阐明实验(实践)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;
② 规定本实验的内容、任务和要求(规定本课程实验(实践)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,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;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;掌握实验的哪些基本原理、方法和技术);
③ 本课程实验(实践)教学的基本方式、特点与学时分配(实验方式分为演示验证型、综合性、设计性、创新性等);
④ 实验(实践)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,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;
⑤ 本课程实验(实践)教学的考核 ( 考试、考查 ) 要求及评分标准。
2. 实验 (实践) 教材或实验 (实践) 指导书(任务书)。
3. 实验记录及标准实验报告。

二、充分备课
1.所有实验教师都应参加实验中心组织的集体备课。鼓励教师之间相互交流教学经验。每个实验在上课前都应操作一遍,并认真做好备课笔记。
2.新开课教师每个实验必须测得不同编号的四套仪器的实验数据,按规范写出一份完整的实验报告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。按教学督导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实验报告、备课笔记和听课登记表。备课笔记内容包含:
⑴ 所指导实验的讲解重点、难点。
⑵ 课堂指导的重点。
⑶ 学生容易产生的错误和仪器易发生的故障现象及采取的措施。
⑷ 实验的数据结果与合理的误差范围。
3.对于新改进仪器,所有实验教师都应认真备课,并将全套实验数据及处理结果递交质量监督组备案。

三、认真教学
1.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,开门、开电源,做好上课的课前准备,挂牌上课;
除班车晚点外,上课迟到以教学事故论处。
教学事故认定参见《东南大学机电综合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。
2.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,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,没有预习的学生暂停实验。
3.教师应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主导作用,耐心指导学生实验。启发学生观察、分析、思考,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,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。
上课过程中,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个别指导,检查学生所用仪器、设备的状态,防止学生编造数据或带数据到课堂。
上课过程中,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,不得抽烟、闲聊、打电话或批改实验报告等。
上课教师在实验 (实践) 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,把握上课时间和进度,合理利用上课时间,确保完成教学任务。对于做得较快的同学可以提高要求,加做小课题等实验内容。
4.不得任意变更教学内容或擅自调换课表。如遇特殊情况要调课,请提前在“调课登记表”上提出申请,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调课。代课教师可以由实验室指定,也可自己联系,事后还课也要在原先的“调课登记表”上登记,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在岗时间进行代课和还课。
5.学生做完实验后,教师应检查仪器开关位置、桌面仪器摆放、板凳摆放、机床清理情况等;对用到量具、刀具、五金工具、创意模型等易缺损物品的实验应特别注意清点和是否缺损的检查;测控等实验结束后,要督促学生整理导线。
带课教师应向实验室老师学习一些学生实验过程中常见故障(如旋钮松、换电源线、闪光灯、保险丝等等常见问题)的排除方法。实验过程中“故障仪器”与“备用仪器”按指示牌严格分类摆放,不得混淆。对于处理不了的仪器问题,要及时在各实验室“仪器状态信息表”中填写情楚,以便实验室老师及时维修故障仪器。
6.为避免造成计算机、精密仪器设备的人为损害,在确认设备已关闭之前,不得拉下实验室电闸。

四、报告批改及成绩评定
1.第一层面的实践环节要求学生提交实践报告,第二、第三层面的所有实验(实践)要求学生提交规范的实验报告。
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,不能仅仅打“√”或只有一个签名,应将学生的错误之处在报告上明确地标识出来,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写明批语。对报告中出现的普遍现象要在课堂上进行讲解,个别情况与学生单独交流和讨论。
教师应从学生预习情况、操作情况、实验报告完成情况、实验态度等方面综合评定。注重对学生实验过程的考察,不能仅仅凭实验报告给出成绩。实验成绩评定应注意区分度,具体把握视情况而定。
对于优秀实验报告,建议教师将其复印保存。
2.关于课程研究论文,论文内容原则上为本学期所做实验的研究性内容或课程总结报告。若学生需要做其它内容的研究,必须有指导老师辅导,了解其过程。建议各位老师教学过程中注重指导、引导,强化学生求真求实的研究精神。

五、成绩管理
1. 本学期实验总评不及格的同学,要重修相应学期的实验。
每学期缺交两份及以上实验报告或累计两次实验无故缺席(含选做实验)的学生,期末成绩为“不及格”。
教师利用网络管理学生成绩。
教师需在每一期16周周末之前将各班计分册和学生平时成绩管理表交实验室备案。
2. 若班上有转系学生,应同时将学生的新老学号标注在积分册上。
若存在学生留级选修(学生已留入下一级,但又要和原班级同学一起做实验)或高年级同学重修等情况,不论他们的成绩有没有输入网上,都要在积分册上该学生姓名学号旁作出标记,以提醒教学秘书留意。
留级选修的同学必须交“选修单”方可做实验,任课教师若收到“选修单”、“补修单”或“重修单”,请交给教务助理统一保管。


六、开放实验室教师守则
A.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的职责

  1. 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责任班级的实验(实践)室安全、环保指导,实验(实践)指导,并按时批改实验报告;
  2. 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,主要进行管理指导、知识指导、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,宣布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;
  3. 开放实验开始两周后,集中实验(实践)辅导1次;以后每3~4周辅导1次;
  4. 每两周检查学生完成实验(实践)的情况,如有未按期完成规定实验者,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(实践)教学情况的教师提交书面报告;
  5. 学期中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(实践)情况期中检查;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实验(实践)期末考查。 

B.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的职责

  1. 每个值班教师负责1~2个开放实验(实践)室的指导和答疑工作;
  2. 值班教师必须挂牌值班;
  3. 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按时进入值班岗位,不得擅离工作岗位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,必须向负责开放实验(实践)教学的教师汇报,在安排好替班的教师后方能离开,并将情况作记录;
  4. 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应解答学生的问题,对于共性的问题,不需直接回答,而应该向学生指出自行解决问题的方法;
  5. 值班教师要随机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,每个班次随机抽查不少于10人次,检查结果要作记录,并将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登记;
  6. 值班教师有责任检查开放实验(实践)室中学生实验(实践)的进行情况,检查是否存在违反“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”的现象;
  7. 值班教师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,核实清楚后,在值班日志上登记。
  8. 学生实验中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有损坏的,必须将设备名称、组次在值班日志上登记,并要求学生签字。
  9. 值班教师要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,有故障或损坏现象,立即在值班日志上登记。